一、押運管理中心(42人)
高傳明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653.85元,自費4611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845元。
費云峰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8013.69元,自費11237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4495元。
張迎春,女,40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685.65元,自費9919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464元。
趙傳洲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436.36元,自費1123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056元。
劉中永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3788.85費元,自費1606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62元。
沈鐵鋒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67.58元,自費1574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51元。
潘錦國,男,50歲,本人因騎車摔倒致病于2020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065.44元,自費10416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687元。
王貴軍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、1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6212.76元,自費15526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987元。
王宏鯤,男,4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96.52元,自費1869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54元。
嚴衛(wèi)東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93.21元,自費5211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45元。
楊青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809.9元,自費11923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366元。
郁躍霞,女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56.04元,自費4558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823元。
陳三東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、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7689.98元,自費8435.4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、45%補助,計3681元。
陳三東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8日病逝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萬元。
常明強,男,41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964.47元,自費7502.9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01元。
趙斌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49.07元,自費2658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32元。
張海林,男,35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729.03元,自費3856.9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71元。
張海林,男,35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42.66元,自費6499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300元。
張堅,男,41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367.82元,自費6126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25元。
張建,男,43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75.92元,自費2412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83元。
王闖,男,34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10.68元,自費9229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46元。
徐志立,男,55歲,兒子因病于2019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51.03元,全自費發(fā)票原件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350元。
楊森,男,25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71.5元,自費3625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25元。
于超,男,28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61.54元,自費1817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63元。
胡家軍,男,42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15.95元,自費4268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54元。
李長建,男,39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58.2元,全自費發(fā)票原件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72元。
楊鶴松,男,43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6月至10月7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57067.29元,自費42337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351元。
袁冬,男,42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117.08元,自費23319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498元。
徐登元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994.2元,自費2671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01元。
杜青,男,34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398.87元,自費8059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09元。
戴維國,男,45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5月、2020年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1140.63元,自費16721.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08元。
吳海波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6289.67元,自費3785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68元。
張志恒,男,46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922.04元,自費6315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47元。
周從建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93.76元,自費6194.6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29元。
王雷,男,49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905.47元,自費37045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557元。
王梅,女,47歲,父親因病于2019年11月、2020年8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087.3元,自費4741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11元。
于超,男,28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609.18元,自費7459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19元。
趙斌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6月、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9080.28元,自費4514.9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77元。
黃德軍,男,52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758.79元,自費9858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79元。
蔣成祥,男,28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730.5元,自費10543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82元。
蔣靜,男,41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161.75元,自費4028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04元。
鮑志剛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996.94元,自費4897.6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35元。
二、人防管理中心(114人)
陳以兵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260.45元,自費2288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15元。
朱海平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41.9元,自費5822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610元。
項國順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102.59元,自費9366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215元。
劉宏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17750.54費元,自費5763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593元。
周鑫,男,3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363.29元,自費5236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56元。
萬金玉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13.33元,自費3749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500元。
華寶和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93.25元,自費2827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31元。
李桂芹,女,4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41.07元,全自費發(fā)票原件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56元。
吳寶奎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772.34元,自費31258.6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503元。
周紅江,女,4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64.56元,自費4033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14元。
季玉平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02.83元,自費6444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900元。
陳永峰,男,4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152.05元,自費3863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545元。
劉志猛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69.1元,自費3465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86元。
馬福祥,男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122.08元,自費18446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8301元。
吳利芹,女,38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063.36元,自費7132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210元。
張文成,男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12.95元,自費4479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92元。
趙玉宏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520.12元,自費8199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690元。
王錦春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512.1元,自費54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466元。
連志俊,男,4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43.49元,自費2981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93元。
朱玉君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34.99元,自費2601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41元。
許敏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594.08元,自費4399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60元。
張洪英,女,3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346.24元,自費3489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96元。
龍文書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4161.12元,自費13098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894元。
張汝民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833.63元,自費6071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32元。
楊海平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912.47元,自費6240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808元。
潘宏偉,男,4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910.32元,自費7615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427元。
倪文兵,男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580.3元,自費9841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429元。
丁祖武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966.45元,自費6538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942元。
楊士彪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18.65元,自費4018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07元。
張福運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60.42元,自費4430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72元。
葉圣瑾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631.35元,自費2025.1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10元。
錢康,男,2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15.9元,自費1191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17元。
何漢華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445.75元,自費8915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012元。
房葉軍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至9月3次住院治療,共85811花費元,自費342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、40%補助,計17806元;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萬元,以上共計37806元。
王寅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846.22元,自費16325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7347元。
許建奎,男,4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925.37元,自費5964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684元。
何德想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516.79元,自費17429.5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7843元。
吳寶奎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至12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5933.48元,自費5550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1943元。
徐明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804元,自費21937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9872元。
楊兆林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574.53元,自費4208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84元。
馬福祥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398.22元,自費6032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14元。
韓洪軍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84.56元,自費2244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98元。
楊鎖周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81.28元,自費6222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800元。
吳開虎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01.48元,自費2203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81元。
趙永成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、1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2742.73元,自費4493.5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97元。
楊開佳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970.83元,自費8345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755元。
姜建洋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4月至10日6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611.05元,自費19539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7816元。
梅永祥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239.32元,自費3119.6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48元。
顧興喜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675.27元,自費15107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021元。
王在如,男,52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9月25住院治療,共花費22932.15元,自費15126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025元。
趙井高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月至9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9572.84元,自費22248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450元。
靖文能,男,64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311.65元,自費19718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944元。
王純國,男,52歲,妻子因“子宮平滑肌瘤等”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246.38元,自費4779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56元。
郭建陽,男,31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888.96元,自費11229.5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246元。
朱開洋,男,48歲,兒子因“左側腹股溝斜疝”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45.4元,自費3597.7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20元。
張熱兆,男,46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708.2元,自費4037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07元。
潘建國,男,48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9月至10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9714.66元,自費10046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009元。
王永能,男,59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4672.28元,自費28800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760元。
吳杰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833.05元,自費17388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478元。
程雙成,男,45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7月7住院治療,共花費70388.52元,自費17310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462元。
杜云豹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642.7元,自費384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688元。
劉進,男,22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16.73元,全自費發(fā)票原件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63元。
張學成,男,48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9925.69元,自費287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756元。
岳華俊,男,49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8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1892元,自費73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76元。
于艷,女,41歲,丈夫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24.55元,自費2870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74元。
劉學梅,女,46歲,丈夫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639.76元,自費6097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19元。
王興貴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99.7元,自費2060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12元。
邢兆飛,男,46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321.38元,自費58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74元。
張玉龍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458.96元,自費8210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642元。
李勇,男,45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09.64元,自費2737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47元。
馬金橋,男,49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72.97元,自費2343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69元。
趙步松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807元,自費37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45元。
張國銀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2月8住院治療,共花費28207.23元,自費12927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586元。
范安琪,男,26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9月至11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294.84元,自費88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60元。
汪照清,男,57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791.76元,自費4116.9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23元。
龔少年,男,63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252.7元,自費4273.1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55元。
顏丙成,男,45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479.08元,自費9807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961元。
劉永高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1010.89元,自費10469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094元。
王佩俊,男,48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83.64元,自費3677.2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35元。
何愛國,男,50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85.81元,自費1657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9元。
胡習國,男,50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120.6元,自費8239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36元。
劉海將,男,28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40.93元,自費3880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82元。
龍錦寶,男,48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828.06元,自費12217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33元。
譚正華,男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386.14元,自費33573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036元。
汪燕,女,46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464.73元,自費14621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93元。
陳軍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800.79元,自費8029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04元。
徐凱林,男,30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212.07元,自費5735.1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60元。
劉進,男,22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6月、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8398元,自費6571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86元。
李愛林,男,54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352.14元,自費3561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34元。
張育健,男,37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582.88元,自費14555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83元。
劉來峰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91.66元,自費3680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52元。
劉國超,男,49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7月、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828.25元,自費12333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50元。
竇海軍,男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8月至12月8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17843.25元,自費47223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084元。
薛義,男,39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904.36元,自費6531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80元。
蔡官祥,男,32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月、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1066.96元,自費19742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961元。
李振華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09.92元,自費5620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43元。
姜浩東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912.84元,自費2415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2元。
潘家榮,男,58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4月至11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4913.71元,自費8887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33元。
郭守新,男,51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34.35元,自費5607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41元。
李兆峰,男,42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87.48元,自費2212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2元。
周明,男,28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83.81元,自費5274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91元。
王寶華,男,57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2522.42元,自費4662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99元。
李勇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86.05元,自費3331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00元。
趙燕龍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99.22元,自費3729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59元。
周學春,男,60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909.55元,自費15062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59元。
楊士軍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376.44元,自費15057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59元。
宋建國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415.05元,自費2034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5元。
譚洪發(fā)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333元,自費2211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2元。
高傳付,男,58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538.31元,自費21721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258元。
何鵬程,男,44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18.42元,自費4319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48元。
陳玉祥,男,45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7月、8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6387.82元,自費9517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28元。
魏從楊,男,51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778.16元,自費15453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318元。
楊鑫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137.83元,自費3145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72元。
許祥軍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498.29元,自費4718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08元。
三、駐外分公司(4人)
朱純軍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59.7元,自費6604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972元。
劉庚遠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7002.88元,自費28323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12746元。
楊井華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3637.37元,自費25528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4041元。
李杰,男,30歲,妻子因病于2019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86.05元,自費3171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34元。
四、漣水分公司(13人)
周天友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43.71元,自費6313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841元。
張余,男,6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198.17元,自費32408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7825元。
管金鳳,女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00.2元,自費3363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45元。
王亞平,男,6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616.88元,自費12544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、45%補助,計5455元。
王鋒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5月、7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92292.48元,自費41681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、55%補助,計22073元。
畢鳳嶺,男,6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、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201.92元,自費37309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16789元。
張漢珍,男,72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988.53元,自費15300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060元。
沈烈軍,男,55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1月至11月11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7138.26元,自費21728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346元。
龔乃新,男,64歲,因妻子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417.22元,自費6451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90元。
徐珍莉,女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06.97元,自費2662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99元。
溫素娥,女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536.71元,自費6702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05元。
孔慶龍,男,34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375.98元,自費21211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82元。
翟培松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7月、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8559.04元,自費13300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995元。
五、物管分公司(6人)
陸巧珍,女,55歲,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642.69元,自費8103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646元。
朱鳳芹,女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93.68元,自費1085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80元。
尤娟,女,32歲,兒子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51.51元,自費2687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38元。
孫愛方,女,60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471.02元,自費5482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22元。
黃桂云,女,59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6月至8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8748.37元,自費5293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94元。
郭同權,男,54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9月至10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95718.03元,自費17855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678元。
六、銀盾駕校(2人)
李愛民,男,46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68.4元,自費6729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346元。
劉正焰,男,51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3月至12月6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96302.81元,自費28216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232元。
七、劍蘭賓館、華盛餐飲(3人)
井蘭,女,50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975元,自費5937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91元。
林兵,男,39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0月、1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17.04元,自費5383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后按2020年度繳費月數比例報銷,計538元。
林兵,男,39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749.13元,自費5576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后按2020年度繳費月數比例報銷,,計558元。
八、天倫汽修(3人)
張國軍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10.54元,自費1588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56元。
李明,男,4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603.96元,自費1980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93元。
夏永成,男,42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164.93元,自費12490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74元。
九、檢測站(2人)
施軍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608.06元,自費5404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432元。
錢亮,男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008.27元,自費8853.9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28元。
十、科技公司(2人)
盧璐,女,29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954.2元,自費11639.5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46元。
張樹祥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289.37元,自費6943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41元。
十一、技防部(1人)
于松舟,女,31歲,丈夫因病于2020年8月、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908.35元,自費10466.9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093元。
十二、供應鏈物流倉儲(3人)
潘殿國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232.48元,自費1503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26元。
黃艷,女,33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95.72元,自費2781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56元。
黃艷,女,33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7月至9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0414.69元,自費35764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365元。
十三、及時雨典當行(2人)
魏良青,女,37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775.57元,自費8716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922元。
榮小龍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749.05元,自費12437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597元。
十四、新疆喀什餐飲(3人)
毛峰,男,39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688.15元,自費3381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76元。
張玉雷,男,35歲,女兒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71.34元,自費4889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78元。
張玉雷,男,35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059.94元,自費11485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23元。
十五、行政、人力資源管理中心(5人)
韓強寧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481.64元,自費4876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951元。
孫悅舒,女,33歲,本人因病于2020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07元,自費1210.5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24元。
李鈞,男,39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89.8元,自費5346.5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69元。
孫惠娟,女,44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508.21元,自費7088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63元。
孫悅舒,女,33歲,父親因病于2020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450.87元,自費3307.5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6元。
互助基金會
2021年1月